教师“代转公”招考12月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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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昨日,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招录工作在广东经济欠发达地区进行,凡2008年9月1日前,在本县域内(对因行政区划调整改变的县区可沿用原县域范围,下同)公办全日制普通中小学校连续代课一学年及以上,现仍在教学岗.

  昨日,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招录工作在广东经济欠发达地区进行,凡2008年9月1日前,在本县域内(对因行政区划调整改变的县区可沿用原县域范围,下同)公办全日制普通中小学校连续代课一学年及以上,现仍在教学岗位上代课的代课教师均可报考。

  据悉,这是自1986年对民办教师实行“关、转、招、辞、退”后,全省首次统一组织的“代转公”考试,率先在经济欠发达地区招录。考试科目为《教育教学基础》和《教育教学技能》;11月25日前公布招录名额;报名时间为12月1日—5日;考试时间为2009年1月10日;未通过考试者可免费参加全省培训。

  未到退休年龄均可报考

  为了让这份礼物早日“兑现”,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编办及省劳保厅下发了《关于在经济欠发达地区中小学代课教师中首次招录公办教师的通知》,明确2008年9月1日前,在本县域内公办全日制普通中小学校连续代课一学年及以上,现仍在教学岗位上代课的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代课教师可报考此次“代转公”考试。

  此外,报考者还须具有相应教师资格。暂未取得教师资格和未通过首次招录考试的代课教师,可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免费培训,并参加下一次全省统一组织的“代转公”招录考试或各地组织的转岗考试(考核)。

  省级以上优秀教师免试

  据了解,综合考虑各种实际情况后,此次“代转公”的招考也有“照顾政策”:对在代课期间获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个人荣誉称号(包括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等)的代课教师,可免试招录。

  此外,对在边远地区农村学校代课、代课时间长、工作表现优秀的中小学代课教师在“代转公”招录考试成绩基础上予以适当加分。

  市、县(市、区)根据调查摸底的情况,充分考虑参加首次“代转公”招录考试代课教师的数量,按小学、普通初中、普通高中三个类别合理确定“代转公”教师招录名额,并于2008年11月25日前公布招录名额。

  报考教师无需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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